从昨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两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提出,公积金贷款将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以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要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拿假资料骗贷款5年不受理申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该中心起草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三种情况的职工,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