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曾经被叫停的经济适用房2008年在长春重新启动,申请人必须符合“双重困难”标准。
今年长春市计划新建22.7万平方米、3780套经济适用房。即将实行的《长春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申请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双重困难”标准。首先是低收入(不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次是住房困难(低于当地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40%),此外还要求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三年以上、未转让过住房、未享受过房改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保障经济适用房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由于政策上的漏洞,经济适用房一度出现了排号难、审核松、富人化趋势明显的问题,为此长春市在2003年开始停建经济适用房。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