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住房储蓄制度
德国的住房储蓄实行配贷,储户根据自己的住房需要和储蓄能力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随后储户连续、足额地存储资金,当储蓄金额和时间达到要求后,就可以从银行获得相对应的低息住房贷款,用于购买住房。为保证制度的顺利进行,颁布了相应的《住房储蓄银行法》。
配贷机制的合理性如下:
1. 权利与义务对等。储户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相应的住房储蓄合同类型,先履行存款义务,达到要求后获得贷款权利。同时,在定期储蓄过程中,贷款机构有足够时间了解储户的收入状况、信用情况、支付能力等,为贷款发放提供必要参考,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2. 遵循银行经营的“对称原则”。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与利率结构的对称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木原则。对于封闭运行的住房互助储蓄,在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坚持“对称原则”、“以存定贷、存贷挂钩”是确保政策性金融业务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美国:以抵押贷为主
只要购房者收入较稳定、能够提供相应证明都能向私营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而联邦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干预的金融方式和手段主要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实现。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私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便利,逐步形成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主的住房金融体制,解决了住房问题。但个贷门槛低而又没有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最终导致了美国次级贷危机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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