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由于财力紧张等原因,蓝田县一直未给全县1.5万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也使得蓝田在西安市13个区县中,成为惟一一个没有启动县级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区县。
今年3月上旬,本报对蓝田县广大党政干部、教职工“希望县上尽快启动住房公积金”的呼声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蓝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各方努力,9月14日上午,蓝田县住房公积金启动动员大会在该县举行,10月1日起公积金制度正式实施。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蓝田县管理部主任李庭选介绍,蓝田县此次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中断工资关系的职工,在未恢复工资关系前暂不实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领取工资的当月起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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