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涵盖贷款额度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优化、异地贷款提取放宽等关键领域。新政于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新政明确,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升至90万元,减轻二孩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政策中所称“二孩”既包括未成年子女,也涵盖成年子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将根据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文书载明的子女归属情况,确定抚养方的子女数量认定标准,保障离异家庭合理购房需求。
针对灵活就业缴存群体,新政推出3项便利:简化销户提取流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账户未冻结的,停缴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缩短贷款缴存时限,将原“连续缴存满1年”调整为“满6个月”,同时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与流动性调节系数和单位缴存职工保持一致,按当前政策核算,最高可贷70万元;降低账户留存余额要求,还贷期间账户留存余额由“12个月缴存额”下调至“6个月缴存额”,该部分余额可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主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月还款额低于2500元可免予提供个税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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