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
标题 | 建设部关于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 ||
省份 | 北京 | ||
发布文号 | 建房[1998]212号 | ||
发文日期 | 1998-11-09 | ||
失效日期 | |||
生效日期 | 1998-11-09 | ||
发文部门 |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 ||
城市 | 北京 | ||
发布说明 | |||
建设部关于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 使用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建房[1998]212号 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第十一条“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季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房改领导小组或房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改领导小组或房委会汇总后按季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建设部在原《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表(试行)》(房改办[1997]7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征求部分省、市房改办和住房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制定新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现将《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印发的统计报表共有二份,即《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表》(季报)及填报说明;《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季报)及填报说明。 二、报表要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两表之间及表内的数据要符合内在的平衡关系。 三、本统计报表从1998年的第三季度开始执行。 四、请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城市认真填报,汇总后按季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1998年第三季度报表请于1998年12月15日之前报建设部,并附上负责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五、新报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联系。 联系人:朱华(建设部) 联系电话:68393756、68394080(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西郊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略) 2、《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略)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
建设部关于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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