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控秦岭开发房地产
日前,陕西省十届人大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控秦岭房地产开发,违章建筑最高罚款可达200万元。据了解,《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秦岭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的区域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在秦岭划定的控制地带从事房地产开发,须经市级政府审批,报省相关部门备案。若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除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外,还将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