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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至40万元

2011-08-30 19:47:38     潮州网      我要评论()

        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至40万元

        记者前天从有关会议上获悉,《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即将出台,新办法扩大了申请人和所购住房地点的范围,将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最长期限分别提高到40万元和20年,还将购买二手房列入公积金贷款范围。

        扩大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潮府【2002】23号)进行修改,并报请市政府颁布实施。新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将“我市在编在职的干部、职工”修改为“在职人员”,将适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地点由“本市城区,潮安、饶平县城”扩大为“在全市范围内”。

        根据我市目前商品房价格,此次修改还调整贷款最高限度和贷款最长期限:将原规定的“不超过借款人借款时已就业的家庭成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修改为“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规定为以家庭为单位,最高不超过40万元。”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修改为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以借款人或其共同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限,延长还款年限,缓解借款人的还贷压力。

        购二手房列入公积金贷款范围

        近几年来,新建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在商品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更多的职工选择购买二手房,使二手房交易市场活跃度、成交量迅速增长。但办法修改前,我市只开展住房公积金商品房个人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偏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仅占归集余额的6%。随着这几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展和运作,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不断提高,个贷也按规定提留了贷款风险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具备将购买二手房列入公积金贷款范围的能力。为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新办法将购买二手房列入公积金贷款范围。

        新办法还将原来“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以户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公积金贷款”,修改为“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未还清上一次贷款(含其它商业银行)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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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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