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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1-08-29 14:46:55     中华网      我要评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住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河北省房改办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务于2003年12月底以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目前停止缴存的单位,立即开始缴存;1996年1月以来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编制计划,逐步补缴;确有困难,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有关规定的,必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比例或补缴。目前,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按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确定;有条件的单位可按职工6%、单位6%—15%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计算办法、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权利义务等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

  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专职机构的监督职能,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预决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督。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通过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定期向职工发放对帐单、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等方式,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三、积极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二级市场的合法产权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本人住房贷款本息。凡没有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要积极运作,尽快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6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大逾期贷款催缴力度,保证资金安全。

  四、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内选定两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应依据管理职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进行监督,受委托银行对专户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负有监督责任,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反映,凡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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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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