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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将进一步放宽

2011-08-27 10:26:13     文昌新闻      我要评论()

        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

  截至12月上旬,省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突破9亿元

  本报海口12月15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江永华)记者今天在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看到,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络绎不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12月上旬,省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突破9亿元,当年审批公积金贷款6.28亿元,放贷和提取总数首度超过实际缴存数量,审批放贷额比去年同期增长328%,资金使用效率大幅度提高。

  为改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我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来及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本省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居民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房贷款最长年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海口市、三亚市从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其他市县从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20%;允许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增设二手房贷款业务并在全国率先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将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其它乡镇最高额度为10万元。据统计,通过调整发放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共帮助全省3869户职工改善了居住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

  将进一步放宽

  本报海口12月15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耿滔 江永华)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社会需求,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意见》。

  《意见》重新调整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要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应包含阳光补贴在内的工资总额,事业单位人员的月工资基数应包含绩效工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可按上一年度同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到3倍确定;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今年1月起提高到12%,有条件的市县也要相应逐步提高到8%-12%。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职能和政府对困难家庭的关怀,《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职工,被纳入所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以及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和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同意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统一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因项目尚未封顶等原因暂时不具备贷款抵押登记的,可采取灵活的担保方式,实行单位承诺与本单位职工担保方式,先放款再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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