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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放宽 09年购房也可办理

2011-10-25 10:46:03     搜狐焦点      我要评论()
摘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职工,不会受到提取业务分...

   “今年9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始分步实行,但是其中的购房提取业务今年9月28日才正式实行,按照相关规定,是不是2009年9月28日以后购房的职工才能实行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而2009年9月1日至28日期间购房的职工就不能进行购房提取?”李小姐于2009年9月18日买下一套碧海云天的房子,她昨日致电本报提出了疑问。

 

  记者昨日采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职工,不会受到提取业务分步上线的影响,仍可办理该期间的购房提取业务。

 

  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据介绍,不少职工遇到了像李小姐一样的问题。按照此前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上线分步试运行的公告》,结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对于因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步上线试运行影响,部分时段未开展的购房提取行为,即在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职工目前仍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福田管理部办理该期间的购房提取业务。

 

  “今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始分步实行,但是其中的购房提取业务是9月28日才正式实行。按照规定,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导致2009年9月1日至9月28日期间购房的职工受到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职工,购房提取时间也是从公积金提取业务正式实行时开始算起,即2009年9月1日起算起。”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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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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