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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公积金制度20年 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2011-11-07 09:06:38     天津网      我要评论()

 


         天津频道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实施了20年,截至目前,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超千亿元,累计向48.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近900亿元,有效地支持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据悉,全市所售商品住房90%以上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购买。

 

        1992年,天津首批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四项内容,开启了本市住房制度的新时代,也成为继上海之后国内第二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据介绍,20年前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均缴存额仅5元,到2010年已提高到1086元,缴存比例由3%提高到2010年的11%。全市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实现了27%的快速增长,由1992年2.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00.6亿元。截至去年年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73.4亿元,全市职工平均缴存余额达到2.5万元,形成了一笔可观的可支配收入,有力提升了职工的住房收入和消费能力。

 

        1992年7月14日,轧钢一厂职工郝庆生夫妇获得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购房。这笔贷款当时在全国首开先河,引领了一个新的时代。20年间,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均贷款人数增长41.6%,贷款金额增长79.9%。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累计向48.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98.3亿元,带动个人出资和银行组合贷款910亿元。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有近30%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1100万次提取住房公积金398.2亿元用于住房消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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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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