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各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4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1个百分点,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上调至2.85%。
二、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请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济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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