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请示》,重新确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笔贷款限额由原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随着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及住房消费市场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广大职工群众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要求日益强烈。尤其是人民银行6次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有效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降低购房成本,已成为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方式。
目前,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用于新房的购买,在购买产权转让住房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2001年以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的最高限额,已经满足不了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30万元。
此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房的资金支持作用,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的购房支付能力,对于促进职工住房消费,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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