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在榕直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组织建设的“广厦三期”经济适用房,已进入施工阶段,将公开受理申购登记。
申请人应具有福州市五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在榕直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收入在12万以下)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有配偶,均未购买房改(含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领取公房拆迁货币安置款,下同)且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没有私房者;
(二)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简称享受厅级住房待遇的干部)。本人及配偶购买的房改房与私房建筑面积之和小于80平方米;
(三)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单身干部职工,未购买房改房切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没有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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