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量减少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的填写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7年10月8日起正式启用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由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和《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合并而成,可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大厅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jj.dl.gov.cn)领取和下载打印(规格A4)。
8日后,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销户业务时只填写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和《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可正常使用至2007年10月31日,自2007年11月1日停止使用。
另外,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卡不需激活即可直接使用。
住房公积金卡,具有交易和查询的功能,并能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有效凭证。
按原来规定,每位持卡职工在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办理业务前,需要通过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或亲自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对住房公积金卡进行激活。过程较为繁琐,一些职工反映不方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07年10月8日起,所有住房公积金卡不需进行激活操作,可以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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