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不变,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15万元调至20万元。
(二)七区商品房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最高限额,即商品房30万元、二手房20万元。
(三)即墨、胶南、胶州三市的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域限额分别由15万元、15万元、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域限额维持10万元。
(四)平度、莱西两市的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域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域限额维持10万元。
据悉,上述贷款额度新政策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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