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确定哈尔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最高可以达到12%。办法还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及监督做了明确规定。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职工第二个月发工资起缴存
据了解,哈尔滨市此前规定的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一致,单位缴存8%、职工缴存6%,而且没有上限规定。此次通过的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8%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12%;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5%的比例缴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5%的比例缴存。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随着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由管委会拟订调整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