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 9月 3日起,本市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政策,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自愿政策。这意味着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办理保险不再作为前置条件,从而结束了实行 9年之久的强制保险的历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规定,本市自 1998年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必保制”。市民申办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保费金额按照相关的系数计算,如一笔 30万元 20年期的贷款,需缴纳 3000多元的保险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为进一步惠民便民,切实减轻购房市民的经济负担,降低职工贷款费用,进一步突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便民”的政策优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问题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规避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保险自愿政策并获得了批准。据介绍,2007年 9月 3日前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手续并缴纳了保险费的,各保险公司将不再退费。
银行界有关人士认为,取消公积金贷款的强制保险可节省购房人一笔支出,从银行角度讲,短期收入可能略有减少,但从长期看有利于房贷业务发展,对老百姓和银行都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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