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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起公积金贷款试行“按年提取还贷”

2007-09-07 08:50:00   Roone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昨日,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从今年8月10日起,公积金贷款试行“按年提取还贷”方式。这意味着,如果公积金账户有足够金额,最多可以连续12个月不用再另外掏钱还房贷了。

    根据新规,凡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由公积金缴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扣划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储蓄账户内,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据介绍,选择“按年提取还贷”方式,还款人须每年到贷款银行办一次手续,提取公积金实行逐月扣划,直至贷款全部结清。不过,夫妻双方每一年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此前一年(12期)已发生的实际还贷本息额。

    “新政”还规定,此次试行“按年提取还贷”方式后,我市原有的提取公积金还贷的“三类六种”方式中,“预还若干月”类还贷方式停止办理,“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本”这两类还贷方式继续执行。(记者杨文平 实习生蔡荻 刘欣)

    链接

    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方式

    1、现金提取方式。借款人先用自有资金结清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可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结清证明”上的还贷本息金额。

    2、转账提取方式。借款人及其配偶用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委托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转账,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如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其差额部分用现金补足。

    提前部分还本方式

    1、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借款人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不变,并按剩余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应还款金额。

    2、月还款额不变,贷款期限缩短。借款人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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