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下发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加大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结构加固、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建期间租赁房屋支付房租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参照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同时,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节能改造,对银川市2005年底前建成的自住住房进行节能改造,以及农村供暖热源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缴存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住房无障碍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适幼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次新政策支持缴存人购买住房5年内每年提取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买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可凭购房证明、关系证明等每年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同时,调整家庭贷款申请次数认定规则,缴存人及配偶在婚前各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婚后可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退役军人贷款额度上浮政策,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余额倍数限制,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可再上浮20%。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自住住房(不含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由原来的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调整为分别上浮20万元和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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