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在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等方面推出系列便民举措,提取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提取新规聚焦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
提取情形,放宽
提取条件,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
提取住房
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
提取住房
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
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上述
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提取新规明确,职工如同时满足购房
提取和购房首付款
提取条件,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
提取。
支持“既提又贷”
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
提取的住房
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
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
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
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
深圳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
提取时,可同步提交住房
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提取新规将购房
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
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
提取住房
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
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提取新规将购房还贷
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
提取。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
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
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深圳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职工如在全国范围内有多笔住房按揭
贷款,同一
提取月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购房还贷
提取。
保障无房职工租房需求
提取新规增设租房
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无房职工在深安居。
提取新规在保留租房
提取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明确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另行规定租房
提取额度标准。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
提取该期间内住房
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
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常态化+阶段性”的灵活模式,既保障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为灵活应对阶段性需求预留了调整空间。
一方面,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在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
提取住房
公积金的基础上,取消了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
另一方面,针对承租本市保障类住房职工,除继续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
提取之外,还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
提取住房
公积金。
此外,
提取新规还加大对参与老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增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
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
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
提取3种
提取业务,助力我市城市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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