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及镇江市财政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仍按镇公积金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 缴存基数上限为9100元,下限为850元。
三、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0%。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四、 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相应调整,比例不变。
五、 各单位要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将计算好的基数调整核定表交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审核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七、 镇江新区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
八、 以上政策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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