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温馨提醒
1.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灵活就业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2.公积金账户有销户后重新开户情形的,除因合并销户、外部转出销户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开户起计算。
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至少缴存公积金到贷款前两个月。
4.借款人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5.单位缴存职工一年内如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可视为连续缴存。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应包括职工姓名、证件号码、入职时间、补缴原因等要素,并承诺今后按时汇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6.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的二手楼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流程,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需在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注意事项:1.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材料内容应全部上传,所有信息不可遮挡,必须清晰可见。2.申请组合贷款时,若承办机构为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向承办机构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一)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
1.共同借款人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3.借款人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办理贷前贷后变更业务的网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前往此前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办理途径指引:
中心网站:打开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登录→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类型→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三)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
2.所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和配偶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录入贷款申请。(网站:登录后依次点击“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贷款申请,在提交时选择后续的贷款受理网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所有贷款材料原件前往此前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详细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相关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其他服务”栏目《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业务办理指引》;购房人详细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栏目《个人授权线上渠道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引》。
四、办理地点:贷款承办机构下属的各受理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五、办理时间:(1)承办银行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的营业时间为准。(2)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20-12345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①中心审批的环节共3项,包括:中心资格审批、中心放款审批、放款,共计7个工作日。(如遇年度结息、年终结算等特殊原因,放款时间可能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②办理过户、抵押,及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理时限为准。
③公积金中心在综合考虑职工提取和贷款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心资金流动性情况有序实施年度贷款发放额度,按照贷款办理的先后顺序受理和发放贷款。
④由银行代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件的组合贷款,银行需在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给担保公司及时录入。
⑤以上业务办理环节欢迎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受理网点或致电020-12345政务热线咨询或投诉。
九、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
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
注意事项: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十一、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高级专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十二、组合贷款的要求
1.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2.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银行需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办理银行保持一致。
十三、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方式时,需注意月还款额不能大于家庭月总收入的50%。
1.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表(商业贷款利率浮动,本表仅为计算示例,具体数值以实际商业贷款利率计算为准)
2.节约利息幅度:以贷款120万元,期限30年为例,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假设商业贷款年利率为首套3.85%,二套4.25%,则购买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支出约23.87万元;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支出约22.73万元。
3.利率调整规定: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放款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4.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适用期限:根据《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贷款的上浮利率适用于从放款日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期间。
按月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自动划扣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贷款房屋地址在广州市且任一借款人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除外)。
在按月还贷期内,采用不足额划扣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时,也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期部分贷款本息,仅对差额部分记逾期和罚息),按照主借款人、第二借款人、第三借款人、已添加的提取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扣。若仅划扣前序账户已足够偿还当期应还款额,则当期不再划扣后序账户资金。
所有用于还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建议及时将差额部分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增加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提取人账户进行补充划扣。
还贷缴入业务和增加提取人账户业务可前往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或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办理。
十六、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1.职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视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纸质证明。(1)在广东省内缴存的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协议授权”功能,选择“异地公积金信息”授权后,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信息(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2)在广东省外缴存的职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有关证明信息:①“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在提交贷款资料时一并向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出示(如遇无法判断连续缴存情况的,需补充提交缴存明细);②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以及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其中第②种方式可到我中心直属网点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出具,或职工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
3.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凡是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职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亮码可办”方式以及数据共享方式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
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
(1)通过“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出示。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3)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异地贷款证明》开具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该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为保障自身贷款权益,请缴存职工在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无论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是否被准予,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十七、二手房“带押过户”
(一)办理条件(以下条件均须满足)
1.买卖双方已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2.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承办机构办理,且原贷款、新贷款的抵押权利人相同(原抵押权利人为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可以变更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原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4.原贷款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5.新贷款金额加上首付款资金之和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其中新、旧贷款都有公积金贷款的,新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少于原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同意交易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承办银行要求买卖双方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按承办银行的规定办理。
6.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买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必须为原贷款承办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卖方向同一承办机构提出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申请。
2.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审批新贷款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原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及“带押过户”申请。
承办银行审批新贷款的商业贷款申请、原贷款的商业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及“带押过户”申请。
3.产权过户及抵押权登记
公积金中心和承办机构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承办机构签订 “带押过户”协议书,明确新贷款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本息。
买卖双方和承办机构按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权登记手续。
承办机构在办妥产权过户及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及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等材料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4.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在收到放款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贷款并结清原贷款。
5.原贷款抵押权注销
采用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的,在结清原贷款后,卖方和承办银行共同或承办银行单方应及时办妥第一顺位抵押权注销手续。
温馨提示:需要以“带押过户”形式办理二手楼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应向卖方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咨询办理;其他要求与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十八、申请提前还款
(一)申请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半年以上;
2.该笔贷款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二)办理流程
1.提前结清贷款
提前结清贷款(即一次性归还全部本息)的还款日可自行选择,当次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再次申请。
(1)网点申请:所有借款人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网点审批→中心审批→扣款。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之后两个工作日、固定还款日。
(2)微信公众号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交成功→扣款。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固定还款日。
(3)网站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固定还款日。
注意事项:
(4)申请人应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个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限制期);
(5)提交提前结清申请后,提前一天存足资金等待扣款,是否办理成功以扣款结果为准。如还款账户为公积金账户的,在余额不足时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缴存。
(6)扣款成功后,可向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出具涂销抵押资料。
2.部分提前还款
部分提前还款日期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当月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月再次申请。
(1)网点申请:所有借款人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网点审批→中心审批→扣款。
(2)微信公众号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提交成功→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3)网站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提交成功→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注意事项:
(4)申请人应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个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限制期);
(5)提交部分提前还款申请后,提前一天存足资金等待扣款,是否办理成功以扣款结果为准。如还款账户为公积金账户的,在余额不足时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缴存。
十九、申请缩期
缩期的生效日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可单独申请或与部分提前还款一并申请;当月缩期不成功的,可在下月再次申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该笔贷款成功放款半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
(二)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个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限制期)。
(三)网点申请:所有借款人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网点审批→中心审批→缩短贷款期限。
(四)微信公众号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提交成功→缩短贷款还款期限。
(五)网站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提交成功→缩短贷款还款期限。
(六)审核通过后,当月固定还款日正常还款成功后生效,下一个还款日将体现新的月还款额。
二十、撤销部分提前还款及缩期
部分提前还款及缩期或是仅缩期的申请,在审批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想撤销的,可在当期固定还款日前提出撤销申请。
(一)网点申请:借款人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批→撤销成功。
(二)网站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撤销贷后变更→提交成功→成功撤销。
(三)微信公众号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撤销贷后变更→提交成功→成功撤销。
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在固定还款日及前2个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限制期);
二十一、申请展期
(一)借款人以下情况可申请展期:
1.收入情况严重下降;
2.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
(二)按以下要求申请:
1.展期后不能超过最高贷款期限;
2.借款人提供需要第(一)点的证明材料;
3.在成功放款半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
4.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个工作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限制期);
5.所有借款人均需到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
6.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二十二、申请还逾期
(一)使用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贷款的,无需办理还逾期申请,出现逾期后中心将自动定时划扣。如余额不足的应尽快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理缴存。
(二)使用银行卡作为供楼账户偿还贷款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确保银行卡账户足额。
2.网点申请:前往原贷款受理网点办理;
微信公众号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偿还逾期贷款申请→确认提交→偿还逾期;
网站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偿还逾期贷款申请→确认提交→偿还逾期。
3.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个工作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限制期)。
4.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二十三、更换供楼账号(按月还贷除外)
采用银行卡作为供楼账号的借款人,如有需要,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新供楼账号应与原供楼账号在同一银行开立。原则上只能更换为主申请人名下的账户。
(二)网点申请:借款人携带新供楼账号向原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如因离婚、去世等特殊情况需改为主借款人以外的其他人还款的,联系原贷款受理网点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微信公众号申请:主借款人在放款成功后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还款账号变更→更换供楼账号;
中心网站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还款账号变更申请→确认提交。
注意: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中心网站办理的,务必填写主借款人名下无交易金额限制的同行银行账户,如填写其他账户将无法扣款。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2个工作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限制期)。
二十四、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一)成功放款后,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个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可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限制期)。
(二)网点申请:所有借款人到受理网点办理;
微信公众号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还款方式变更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网站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还款方式变更申请→确认提交。
(三)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方式计算月供款。
二十五、申请变更联系方式
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变更:
(一)网点申请:借款人前往原贷款受理网点,提出变更申请,由网点经办人完成修改;
(二)微信公众号申请: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我的信息→设置中进行修改;
(三)网站申请: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个人设置中进行修改。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可通过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自助打印贷款结清证明。
(一)网站办理:①本市缴存借款人→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贷款结清证明→选择对应贷款信息→点击打印。②异地缴存借款人(即在本市无公积金账户的)→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结清证明→录入贷款申请编号、姓名、证件号码→查询→即可打印证明。
(二)微信公众号办理:①本市缴存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贷款结清证明→选择对应贷款信息→点击打印结清证明即可。②异地缴存借款人(即在本市无公积金账户的)→个人免登录业务→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录入贷款申请编号、姓名、证件号码→查询→即可打印证明。
(三)网点办理:借款人可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地址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网点→中心经办网点或贷款机构经办网点。
二十七、征信异议处理
如借款人对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提出申诉:
(一)将身份证、异议处理(逾期处理)申请书(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佐证材料(例如还款账户明细等)电子版发送至linyp@gz.gov.cn,我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邮回复结果。
注意事项: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需以“借款人姓名+征信异议”命名。
(二)将身份证、异议处理(逾期处理)申请书(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佐证材料(例如还款账户明细等)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贷款受理网点。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借款人。
二十八、出具同意安装电梯声明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人包含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如需加装电梯的,借款人可通过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自助打印同意安装电梯声明。
(一)网站办理:本市缴存借款人→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信息查询→出具同意安装电梯声明→选择对应贷款信息→点击打印。
(二)微信公众号办理:①本市缴存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同意安装电梯声明出具→未出具→选择对应贷款信息→点击出具→即可打印证明。②异地缴存借款人(即在本市无公积金账户的)→→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职工登录→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同意安装电梯声明出具→未出具→选择对应贷款信息→点击出具→即可打印证明。
(三)网点办理:借款人可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出具同意安装电梯声明。地址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网点→中心经办网点或贷款机构经办网点。
注:本指南自2024年9月27日更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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