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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05-10 15:13:21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2020年,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 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助企惠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管理中心全面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在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困难职工申请还款延期等方面,及时出台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措施,允许企业和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延期办理业务,简化办理程序,灵活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途径,零接触、零跑动办理各项“不见面审批”业务,有效地帮扶企业和职工减轻压力,缓解困难,共渡疫情难关。

  疫情期间累计办理企业缓缴496,涉及职工9.29万人,缓缴金额4.61亿元。截止20201231日,缓缴企业中已恢复正常缴存的有479家,恢复正常汇缴及办理补缴金额共计13.60亿元。同时,有近80名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疫情期间受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5人次。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实现新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通过“多证合一”途径,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新开办企业信息,并进一步开发自身业务系统自动办理程序,完成业务系统自动接收新开办企业信息并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功能,确保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二是实现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理。管理中心与市人社部门打通了网厅数字证书认证的共享路径,企业使用社保Ukey登录人社网厅亦可跳转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号登记,一网通办”,免除了企业购买多种网厅Ukey的费用支出,避免了企业多头认证、多点登录的麻烦。企业通过单位网厅直接填报相关业务数据申办业务,系统根据业务规则自动进行审批,无需企业拍照上传材料后台人工审核,全流程“零材料”、“ 零跑动”办理。

  三是实现即办通办。管理中心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商业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了还贷提取、离退休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6项高频提取业务“零材料”、“零跑腿”的线上即办,切实打通惠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管理中心还不断深化“就近办”服务事项,把原已实现市辖区通办的提取业务提升为市、县通办业务,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办事需求。同时,管理中心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工作,202012月底前已实现退休、离职销户提取、出具异地贷款证明3项业务“跨省通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持续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坚持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落实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及印发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做到应审尽审,并按规定备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依法决策贯彻到决策全过程。畅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同时做好风险评估,降低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把好法治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民主决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0年,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在推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成效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是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中心加大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20年共对68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78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1件,法院作出强执裁定4件,结案127件。同时,管理中心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案件57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为职工追回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240.77万元,追回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21.33万元,追回以欺骗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15.64万元。

  二是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在2020年之前,由于相关法律衔接等原因,管理中心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面临执行难、效率低等问题。经过管理中心持续不懈地沟通协调,在2020年终于探索形成了一套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准化流程,自20203月通过人民法院成功追缴第一批住房公积金补缴款始,年内管理中心已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职工追回154.66万元补缴款,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标志着管理中心处理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有序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广西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内控项目建设工作,配合项目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内控访谈和现状调查,梳理各项业务流程,确认各项业务流程图框架,按项目进展完成了阶段性成果的确认工作。

  二是多形式开展监督活动。积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实施各种审计监督和业务监督,自觉执行监督检查意见书。组织开展内部稽核检查监督工作,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在2020南宁市集中抽查评查案卷中,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案卷获评优秀案卷。

  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的依法行政专栏上,及时公布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相关信息,做好行政执法公示以及上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有效解决矛盾争议,提高化解住房公积金纠纷效率,管理中心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针对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案件,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公正、合法、共赢的原则组织各方当事人建立沟通渠道,向缴存单位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诚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敦促单位及时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积极促使当事各方达成和解。2020年,管理中心针对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案件进行调解94人次,特别是成功调解了广西某电缆有限公司52名职工、广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4名职工与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纠纷,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化解了社会矛盾。2020年,经行政调解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总计达85.31万元,占当年执法案件补缴款的35%,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管理中心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综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宪法及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通过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同时,为了提高管理中心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管理中心聘请法律专家专题讲解新颁布的民法典,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管理中心还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参加考试人员的通过率为100%,确保了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身份符合法定要求,并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确保课时达标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均为100%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管理中心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落实,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备合适比例的行政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结合行政执法上岗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努力铸造一支法律意识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的行政执法队伍。在专职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灵活调配行政执法人员,要求具有行政执法证的在编人员都参与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根据实际执法要求,灵活组织执法队伍完成行政执法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配套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自管理中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后,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案件承办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轮岗等制度难以实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激励、考评、督查等措施也未完全形成制度化管理。

(二)行政执法案件取证难

  由于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职权的强制力不够,在办理案件时经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一是南宁市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系统较少,或共享信息存在滞后现象,导致案件调查需要的时间长。二是到外省市取证时,对方并不认可管理中心的行政调查权,认为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身份证件等案件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调查,管理中心自行调查取证无法得到有效配合,打击骗提骗贷案件的难度非常大。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打击力度有限

  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虽较以往有所减少,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拒贷行为更加具有隐蔽性。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其他手段阻挠职工买房,以此要挟职工放弃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根据行政执法经验,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对执法人员没有明确拒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但执法人员离开后,阳奉阴违的情况还是存在,拒贷现象得不到根本彻底的解决。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建成的各项工作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管理中心将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具体工作内容,认真开展管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并配合自治区、市政府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提高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

    2021年,管理中心将围绕我市强首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打造快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实现更多高频业务的“全区通办”、“跨省通办”。继续推进归集扩面工作,贯彻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制度,深入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制缴存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商业银行互联,实现与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商转公、商贷提取、建设开发商版网厅打下良好基础,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法制审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各级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长效管理。

(四)有效保障行政决策的质量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规范界定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注重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进一步规范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继续加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坚决打击骗提骗贷及拒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违规行为,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力量,深化执法效果,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

(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实效

  坚持做好投诉维权工作,对职工的来电来访投诉及时响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和依据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来访人,依法化解矛盾。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答复等工作,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解行政争议,提高管理中心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

(七)加强干部队伍法治建设工作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律学习,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激励、考评、督查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

(八)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八五”普法规划等要求,制定管理中心“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开展各项普法教育活动,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推进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切实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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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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