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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两低”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

2008-01-04 15:24: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从今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首府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700元以下(含)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的低收入家庭都可申请住房保障。2007年12月29日,市房产局向社会公布了《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年度计划》(以下简称《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送报建设部备案。在这三年内,首府计划共建廉租住房6000套,经济适用房2万套。乌鲁木齐市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了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标准。

  标准:将分为两个层次

  市房产局房产处处长陆江涛说,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700元以下(含)将分为两个层次,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300元以下(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0元以上,700元以下(含)。

  现状:市场供应能满足需求

  目前,首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2.74平方米。从2004年9月起,本市14303套直管公房中有1136套纳入廉租住房管理,2007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337套,总建筑面积6.52万平方米;2007年批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880套、建筑面积59.8万平方米。而在市场供应能力方面,首府低收入家庭中无房户居住的住房主要来源为借住住房、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出租的私有住房及“城中村”出租的私有住房。本市用于出租的私有住房有12904套、总建筑面积55.3万平方米,租金水平为6~7元/平方米,基本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需求。根据《规划》内容:目前政府已储备住宅用地200公顷,可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用地为65公顷。规划期内如用地不足,可在新增储备用地和存量用地中解决。

  《规划》之目标 三年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据了解,2008年,首府将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标准调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将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居住危旧住房的家庭一并纳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达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数的35%。2009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继续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实物配租完成建设总量的70%;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达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数的70%。2010年,即“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基本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据了解,市政府每年可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亿元,进行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建设。规划期内,市财政可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09亿元,不足部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依据《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在乌鲁木齐市主城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以及头屯河区和米东区两个城市副中心范围内,选择出行方便、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重点控制好城市轨道交通的沿线规划的居住用地,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规划》之详解

  廉租房3年建60000套

  申请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300元以下(含)

  在规划期内首府计划建设廉租住房6000套,30万平方米,租金由政府定价。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300元以下(含)。2008年,首府将建廉租住房2000套。陆江涛说,廉租住房建设采取政府集中建设与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采取配建方式建设的,必须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进行配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同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国有(控股)企业的自管公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实行租金核减。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7年乌鲁木齐市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人月。规划期内,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情况以及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对租赁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房 3年建20000套

  申请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0元以上,700元以下(含)

  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负责人说,在规划期内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00套,120万平方米。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0元以上,700元以下(含)。2008年,首府要建设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与在新建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中配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政府制订指导价格。

  棚户区 3年改造5600户 

  规划目标:完成共计13个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

  根据《规划》内容 ,2008年,首府解决10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2009年、2010年分别解决23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通过3年解决居住危旧住房的56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在规划期内,力争完成对天山区的广汇日月星光小区南侧碱泉街项目、乌纺集团十七户项目和跃进街片区3个项目;沙依巴克区的雪莲片区项目、冷库山项目、西山纸箱厂片区项目、雅山北坡片区棚户区、西山路交警支队周边片区棚户区、百乐苑三期棚户区和西虹片区7个项目;新市区的喀什东路10号东站社区项目;水磨沟区的七纺高家庄和水塔山济困医院2个项目,共计13个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

  《规划》之延伸 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据了解, 截至2007年12月24日,在本市常住的进城务工人员约有30万人,以从事建筑施工和餐饮服务工作为主,主要居住在建筑施工工地临时搭建的简易宿舍和私有出租房屋中。

  市委、市政府根据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及分布,通过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力量,建设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特点的租赁住房。用工较多的企业,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同时,建立农民工住房档案。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内,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由园区管委会集中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出租。在“城中村”改造时,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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