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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出租房屋须登记备案

2007-12-27 14:54: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日前,《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市民今后出租房屋必须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出租住宅登记备案费为80元/笔。

  根据条例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住宅,每笔一次性收80元的费用;出租非住宅,按租金的1%%收取费用。如果租赁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遗失,那么,补办这些手续不需要再花钱。据悉,如果当事人提供的登记要件齐全、合法、有效、真实的,可以在当天领到《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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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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