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张女士可以松一口气了。就在昨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布了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的认定标准,并且,像张女士这样的家庭,因为目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购第二套房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昨天晚些时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这份《通知》让长达两个月的“第二套房认定究竟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人为单位”的争论划上了一个句号。
今年9月下旬,监管部门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但是,“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却没有给予明确的标准。
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各家银行政策不一。四大行大多认同“以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股份制银行倾向“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享受的待遇迥异。就合肥来说,相同条件下,第二套房首付4成,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不仅要比第一套房多付三四万元首付款,同时可能要多承担好几万元利息。
贷款政策与人均住房面积挂钩
“以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住房,意味着更多的买房人从此和优惠利率和较低的首付成数无缘。不过,央行、银监会这一次也充分地照顾到了低收入群体的感受。
央行、银监会规定,如果市民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第一套住房面积很小,“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如今再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也可以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当然,买房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2005年,合肥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84平方米。”合肥市一位银行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普通的三口之家的第一套房如果不到80平方米,现在买个大一些的房子,依旧可以享受3成的首付门槛和8.5折的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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