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中国建设报》专题三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经验摘选》刊载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经验材料,现转录如下:
最近几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配合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连续3年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法违纪行为。
从去年开始,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着手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
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建设,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隐患。一是梳理违法违纪案件;二是开展调查研究。
在确定廉政风险主要类型的基础上,从业务管理环节入手,对缴存、提取、贷款、核算、信息化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的权力分布和风险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将廉政风险进行细化,共确定覆盖所有业务管理的34个风险点。
二、明确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隐患,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各地管理实际,确定风险防范措施,经过征集意见和研究,共确定了70项防范措施。
一是防范违规转存资金;二是防范违规发放个人贷款;三是防范内部人员贪污和工作失职渎职。
三、落实防控责任人员
依据工作责任和权限,对70项防控措施逐项确定责任人员。一是对由管委会决策的事项;二是对由中心主任决定或中心集体决定的事项;三是对由关键岗位人员或具体业务人员决定的事项;四是明确受托银行对专户内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负有监督责任;五是明确省级监管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建立重大事项省级监管部门备案制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着力构建全方位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二是强化省级监管;三是加强社会监督。
此外,还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二是规范标准体系;三是完善监管手段。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