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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房改实录:工商银行嫌少不愿存住房公积金

2011-08-13 09:45:06     百年潮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银行的情况和财政颇为不同。一开始,我们找工商银行设立专户,工商银行嫌公积金钱太少,不愿意干。我们又...

从1993年到1998年,我担任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当时,住房制度改革在80年代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入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阶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段经历让我永远不能忘怀,既有看到老百姓通过房改改善了住房条件,发自内心的喜悦和自豪,也有不少不如意之处,尝尽了酸甜苦辣……

房改的由来

改革福利分房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是我们一直想改而又怕改、担心改不动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部门、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在启动阶段非常艰难。

传统福利分房制度可以概括为实物福利分配、低租金近乎无偿使用、国家或单位所有的体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越来越明显。政府和企业建房投资越多,支出的维修费用和住房补贴就越多,投资不能实现自身积累,包袱越背越重。本来具有很大活力的房地产业、建筑业也因此得不到发展,住房供应极度短缺。1978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从解放初期的4。5平方米下降到3。6平方米,缺房户甚至几乎占到城镇总户数的一半。显然,传统住房制度难以为继,非改不可。同时,传统住房制度低租金近乎无偿使用的特点,还刺激了人们多占房、占好房的欲望,助长了以权谋房、分配不公的不正之风。

缓解住房紧张状况,是房改提出的最初动因。1980年,小平同志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中,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住房难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小平同志的讲话虽然没有使用“住房商品化”的提法,但涵盖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绝大部分内容,由此,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正式起步。后来,国务院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安志文、陈俊生、林汉雄、陈锦华、李铁映同志先后担任房改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

小平同志提出住房制度改革,当时从国家到企业都能接受,而广大干部群众更是普遍拥护。烟台市是我国第一个搞房改的城市,市长俞正声抓房改比较得力,得到各阶层群众拥护。1987年烟台市召开人代会换届时,他得了全票,房改起步早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各个方面普遍拥护或者接受房改,但80年代的房改经历了从出售公房试点、民建公助建房试点到提租补贴试点,在实践中步履蹒跚,困难重重。为什么这么难?笼统来讲,就是一个“钱”字——住房消费补贴。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度,职工工资当中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住房消费因素。按照当时的话语,不管你提租还是售房,都先要往老百姓的兜里装钱,然后老百姓才能从兜里往外拿钱,否则不可能。经历了80年代初的公房出售试点以后,各方面达成共识,必须要给职工发放住房消费补贴,这是房改成败的关键。

但是,国家财政很困难,年年赤字,一直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都如此,甚至到了中央向地方借钱过日子的程度。

住房消费补贴资金从何而来?1988年的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第一个总体方案,主要提出两条路,但实践证明,当时历史条件下都很难走通。

一条路是原有住房投入资金的转换,也就是把原来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的资金转化为对职工的住房补贴,以支持大幅度提高租金,进而促进售房。这条路设想是好的,但忽视了住房单位所有这个特点,有的单位有住房投入资金,有的没有,即使是有住房投入资金的,资金来源也都是无序、混乱的,很多是挤占、挪用了其他资金,一转换就没了。

另一条路是出售公有旧房。80年代全国旧房有20多亿平方米,搞好了房改资金就有保证,关键在于售房价格,80年代初新建公房出售已经表明价格不能高。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当时主流观点认为,这些房子是国家固定资产,只能按市场价出售,购买者才能得到全部产权。1988年和1991年两个房改方案中卖房都是以此作为理论基础的。在这种价格下,公房出售当然很难正常推进。考虑职工经济承受能力,各地制定变相的优惠政策,一度出现低价售房风。1991年和1993年底,国务院和中央办公厅先后发出紧急通知,停止公房出售并冻结售房款。此外,当时坚持公房出售的同志还承受了巨大的政治压力。有些部门坚持认为卖房就是使国有资产流失、败家子,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

90年代初期,全国房改工作开始加快。陈锦华当时任房改领导小组组长,采取了贵在起步的策略,抓住京、津、沪三大直辖市房改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国房改的全面起步。改革试点的早期,都集中在中小城市。但中小城市的试点经验,很难在全国推广。而实际上,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因为职工住房的困难比较突出,更需要通过改革来改善住房条件,有改革的紧迫性和积极性。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向全国转发了上海、北京、天津的房改方案。实践证明,这一策略成功了,到1993年底,全国除西藏、江西外的所有省区全部出台了房改方案。

1994年房改决定出台

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解决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确定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对房改理论研究和房改实践深化是一个巨大的推动。

当时,朱基副总理分管房改工作,他曾语重心长地强调,我们共产党执政了几十年,如果老百姓的住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无法向老百姓交代。房改工作确实需要抓得更快一点、更好一点。朱基这番话是有感而发,他任上海市市长之初,上海市居民住房人均只有4平方米,上海市人大代表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他派人到新加坡考察,借鉴、引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朱基的工作作风是雷厉风行,真抓实干,善于决断、敢于决断,对这一时期的房改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93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开始着手《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草案)》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兼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具体负责起草工作。此后不久,李铁映接替陈锦华担任住房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我差不多和刘志峰同时开始从事房改工作,一开始主要是摸底,进行调查研究,为此走遍了大半个中国。这次调查对我震动很大。有三点印象很深:一是广大干部群众对房改非常迫切。我们到天津调查了解到,国企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非常严重,分房才分到50年代参加工作的职工,而且有很多年没有大量盖房子。二是房改切忌一刀切。中国太大了,发展不平衡。中央要在一些大的关键问题上提出统一的政策,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我们在北京调查时,副市长张百发就曾经讲,不管什么地方的经验到北京都不好使。北京是中央党政军所在地,这地方一出问题,那问题大了。三是方案一定要有可操作性。各地房改工作人员纷纷诉苦,房改搞了十几年,走走停停,总是推不开,不能埋怨他们,问题是上面一些重要的政策只有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办法,这让下面做具体工作的人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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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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