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公积金建设 » 公积金发展» 正文

吉林白城:斩断伸向住房公积金的“黑手”

2023-07-26 10:29:46     正义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检察机关利用数字检察模型高效办案,帮助追缴回被非法提取公积金,保障了公积金提取管理秩序,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日前,吉林省白城市检察院与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会签《住房公积金民事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时,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白城市、通榆县两级检察院开展的数字检察工作频频点赞。


今年3月,白城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住房公积金执行监督与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通榆县检察院积极响应,按照白城市检察院提出的“小切口、差异化、重实效、促变革”思路,坚持“调”“研”“用”并重,选取“案件审理期限短、庭审中无实质性对抗并多以调解结案、起诉金额与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接近以及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身份关系”等4个关键特征作为构建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监督模型的核心要素,通过模型设置筛选条件,在相关数据库中发现线索并进行重点审查,很快查实了李某某与霍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

经查,2018年11月,当事人李某某将霍某某诉至通榆县法院,称霍某某向其借款8万元,逾期不还。法院于次日立案并开庭审理该案,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霍某某于当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12月中旬,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霍某某的银行存款、房屋信息和土地信息进行查询后,裁定冻结霍某某银行账户存款10.99元。12月底,法院扣划霍某某在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8万元并转付给李某某,李某某于当日将该钱款又转给霍某某。检察机关认为此案涉嫌虚假诉讼犯罪,便将此线索连同相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查明,霍某某因不符合正常提取公积金条件,遂与李某某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诉讼方式通过法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已对其刑事立案。随后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再审,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

针对通过虚假诉讼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该院实现“一案多点发力”,将依托模型进行数据碰撞后发现的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该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也向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据悉,该模型已在白城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截至目前,已帮助追回被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180余万元。
分享到:

(编辑:taibai)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