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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入不敷出”?可考虑并入国开行

2014-09-30 09:56:37   方宇辰   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公积金的一些制度性弊端开始日益凸显。争议之一,就是在现行的制度设计中,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地方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一个没有自有资本金、缺乏专业金融人才、更缺乏有效金融风险监控机制、没有规范的会计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事业单位,显然无法承担起公积金存款缴存、贷款发放、贷款呆账管理这些金融功能。一个政策如果存在不足,就应该有改进的地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健全住房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而如果将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整体划转成为国家开发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则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尤其是今年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开发银行组建住宅金融事业部,积极推动住宅金融业务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这与国开行的使命一脉相承。
 
  首先,有利于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以城市为管理单位,地区间的资金不能相互调用。一线城市房价高企不下,公积金资金实际上已经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而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则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供需极不平衡。合并到国开行以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进行资金的统筹调配,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可以推进公积金的市场化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合并到国开行以后,在保证各地正常支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由专业的金融人才统筹可用于投资运营的公积金,用于购买收益率较高的国债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当然,国开行要做的就是定期公布公积金的投资回报率和经营账本,接受公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
 
  再次,解决住房公积金权属不清的问题。按理说,公积金的所有权理当属于缴存人,增值收益本该归缴存人使用。但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这部分增值收益纳入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合并到国开行以后,则理清了公积金、缴存人与管理者三者之间的权属关系。
 
最后,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的是属地监管模式。合并到国开行以后,外在的管委会就不复存在了,其内化为银行董事会,银行董事与银行之间形成利益关系并受到法律约束。
 
 
  当然,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纳入到国家开发银行旗下,机构的属性就发生了变化,由事业单位演变成银行金融机构,与此对应的监管机构也就会发生改变,由此前的住建部转为银监会,实际上是把住房公积金的权限从地方上调,变相动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蛋糕,从监管层到资金池都将面临巨大的调整,而牵涉到的利益盘根错节,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方宇辰(银行界从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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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Tags: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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