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南京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建议,2019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安排建议,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南京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管委会授权审批单位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业务的申请,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的申请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客户服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稽查支队、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和纪律监督室;下设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4个行业性分支机构,城中分中心、江宁分中心、浦口分中心、六合分中心、溧水分中心、高淳分中心、江北分中心等7个区域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51人,其中,在编148人,非在编103人。目前,7个区域性分支机构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已纳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16406家,净增单位9923家;新开户职工33.34万人,净增职工13.98万人;实缴单位68194家,实缴职工267.86万人,缴存额539.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89%、5.76%、15.03%。2020年末,缴存总额3760.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4%;缴存余额 1378.87亿元,同比增长13.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无变化。
其中,南京中心本级实缴单位66015家,实缴职工236.33万人,缴存额426.04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实缴单位2002家,实缴职工23.05万人,缴存额 85.32亿元;铁路分中心实缴单位141家,实缴职工6.86万人,缴存额21.56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实缴单位13家,实缴职工1.23万人,缴存额4.92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实缴单位23家,实缴职工0.39万人,缴存额1.33亿元。
(二)提取
2020年,131.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9.19亿元,同比增长20.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33%,比上年增加3.0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381.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9万笔332.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84%、1.88%。其中, 南京中心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6万笔278.85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万笔41.6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11.04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7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82万笔0.47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5.28亿元。其中, 南京中心本级120.09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16.99亿元,铁路分中心6.50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1.41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2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23万笔2483.76亿元,贷款余额1346.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1%、15.47%、16.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63%,比上年末增加2.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较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0年,铁路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47笔2,472.9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09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27.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93笔109,339.5万元,当年贴息额180.07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3959笔929,594.93万元,累计贴息17,442.66万元。
2020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20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6.06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2.81亿元,1年以上定期22.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62亿元。
南京中心本级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2.85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85亿元。
省级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2.54亿元。其中,活期0元,1年以内定期(含)4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7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80亿元。
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74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1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63亿元。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53亿元。其中,活期0.0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7亿元,1年以上定期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83亿元。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40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5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63%,比上年增加2.57%。其中,南京中心本级资金运用率104.79%。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440,899.42万元,同比增长13.45%。其中,南京中心本级358,817.43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57,829.75万元,铁路分中心20,492.72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3,011.16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748.36万元。存款利息35,766.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5,106.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6.6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0年,业务支出239,757.29万元,同比增长15.75 %。其中,南京中心本级191,628.81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34,809.08万元,铁路分中心10,987.26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1,737.13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595.0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6,818.71万元,归集手续费16,150.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07.93万元,其他(公转商贴息支出)18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201,142.11万元,同比增长10.83%。其中,南京中心本级167,188.62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23,020.66万元,铁路分中心9,505.45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1,274.03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153.35万元。
增值收益率1.13%,比上年减少0.46个百分点。其中,南京中心本级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省级机关分中心增值收益率1.08%,比上年减少0.39个百分点,铁路分中心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省监狱系统管理部增值收益率1.16%,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增值收益率0.38%,比上年减少1.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8,545.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551.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045.1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611.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659.08万元,其中,南京中心本级上缴51,990.48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上缴39,668.60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上缴2,000.00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上缴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4,818.74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8,844.78万元,其中,南京中心本级提取478,496.21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提取198,987.34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9,144.29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提取12,027.56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提取189.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9,056.77万元,同比增长20.43%。其中,人员经费5,312.97万元,公用经费303.84万元,专项经费3,439.96万元。
南京中心本级管理费用支出6,517.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84.46万元、200.12万元、2,132.94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16.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0.72万元、24.08万元、601.29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8.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7.79万元、43.20万元、397.52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1.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36.44万元、175.12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33.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133.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98.99万元,逾期率0.13‰。其中,南京中心本级0.11‰,省级机关分中心0.27‰,铁路分中心0.045‰,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0‰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
2020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4,818.7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5%,国有企业占13.77%,城镇集体企业占1.35%,外商投资企业占7.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灵活就业人员占0.4%,其他占3.23%;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国有企业占8.31%,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5.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灵活就业人员占0.76%,其他占3.76%;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9%,租赁住房占9.9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8%,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5.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高收入占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1.0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92%,比上年末增加0.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计未来累计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南京中心本级1,367,759.25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7,322.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05%,90-144(含)平方米占47.85%,144平方米以上占3.10%。购买新房占45.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6%),购买二手房占54.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8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2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3.57%,30岁-40岁(含)占34.26%,40岁-50岁(含)占10.47%,50岁以上占1.70%;首次申请贷款占89.19%,第二次申请贷款占10.81%;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31%。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先后出台《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可申请提高2月至6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提高3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600元;购房提取超期的,提取期限顺延3个月。2020年南京中心本级共办理缓缴单位590户,涉及职工7.24万人,累计缓缴金额2.58亿元。共有1534家单位办理降低比例缴存,涉及职工4.49万人,合计减少缴存金额0.69亿元。办理提高租金提取30人,提取金额5.89万元,受理职工在单位缓缴期间的公积金贷款申请651笔。省级机关分中心共办理缓缴单位193家、涉及职工1.2万人,累计缓缴金额0.22亿元;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累计506笔、贷款余额1.6亿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93.52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此类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调整年度缴存基数。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42.71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提升服务技能。对分中心和28个承办银行服务窗口开展服务巡查,并督促整改。全年组织7家归集业务承办银行260名柜面人员开展提取审核和业务操作培训;对300余家缴存单位开展32场网上营业厅业务操作培训;组织6家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贴息贷款业务培训;联合农业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分批对相关企业、房地产开发单位3000余人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
2.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中心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柜面服务标准;全面推广“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全市通办”的服务模式;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实现公积金在线异地转移;与省级机关公积金分中心开展联网还贷;实行商品房贷款无纸化审批;实现公积金查询功能“一机通”,完成市政务服务大厅等全市多个网点的设立。
3.提供多渠道服务。全年接听“12329”电话86.23万个,“南京公积金”APP访问4463.48万次,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访问320.08万次,短信推送3114.45万条;线上缴存业务60.17万笔,线上提取业务53.59万笔;回复在线留言1.57万个,实时互动交流10.27万个;“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微博共发布、推送867篇;办结政务热线工单7796件;在南京市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满意度评议活动中,12345政务热线考评得分100分,列第四组15个有对应成绩部门(单位)的第1位;办结和谐信访系统转办件42件,满意率100%。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率先完成全省“多证合一”试点工作。作为全省住房公积金“多证合一”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完成“多证合一”系统建设,实现按月批量获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为企业开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为扩面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撑,为全省推行住房公积金“多证合一”工作提供示范样本。
2.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信息共享,积极对接省市各政务平台,实现部分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对接市政务办电子证照平台建设,实现电子证照状态实时更新;对接省大数据平台,落实贷款审批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完成民政部全国婚姻信息共享,并基本完成家庭名下房产等信息的数据共享,为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在线审批提供数据支撑。
3.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开展2020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优化完善系统监控平台,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巡检和专项检查,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系统运维审计,规范数据操作和运维管理流程,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4.升级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系统。对网厅单位用户启用新CA证书,并依托156个缴存银行网点有序开展新老证书换发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新CA证书系统采用国密算法优化了签名验签功能,使用更加安全、灵活便捷,有效提升了用户体验。
5.推进住房公积金无纸化业务办理系统项目建设。项目通过建立无纸化业务支撑平台,运用手写数字签名服务和电子签章等技术,实现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无纸化办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通过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被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评为2020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2019年度市12345政务热线工作先进单位;被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先进单位;被中共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19年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优秀等次单位。中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处被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为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竞赛“优质服务窗口”,被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南京市市级机关市级青年文明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处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被南京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南京市“巾帼文明岗”。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朱克瑜同志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李冰同志被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服务明星;邓克文同志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冯春、刘壮志同志被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评为2020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个人;孙海燕、王冬平同志被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2019年度市12345政务热线工作先进个人;章俊同志被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南京市“新时代最美机关人”;汪冰洋同志被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市级机关青年岗位能手。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对57家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建邺区某社区居民之家、江苏省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7家单位,法院均做出准予执行行政决定裁定,现已执行完毕。
2.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南京某电气有限公司、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法院仍在执行中。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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