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实施 期限延至退休后5年

2012-04-14 09:23:34          我要评论()

  贷款

 

  首付不低于规定比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实际操作中,市民们提取公积金大多用于贷款买房,因此,《办法》规定了6个条件,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市民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

 

  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由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贷款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办法》: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一年至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十年。

 

  开发商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应当实行同等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条件。

 

  事例:由于公积金贷款的特殊性,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购房。为此,《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了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并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分享到:

(编辑:taibai)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