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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业务操作规程

2011-08-30 18:53:49          我要评论()

为保证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为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特制定营业部业务操作规程。

1、住房公积金缴存

1)市直各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缴存工作由营业部负责。

2)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定各单位缴交基数,审核缴交清册。据实开具收款收据,款项转入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及时上机。

3)营业部按月将欠缴12个月以上的单位明细交信息法规科。

4)营业部工作人员要了解各单位缴交动态,向职工宣传政策,定期向中心领导提交缴交统计表缴交分析报告。

2、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

1)内部转移:市直各单位职工转移由营业部直接办理账户转移。市内各业务网点之间转移,由转出网点同时做原单位销户与新单位外部转入业务。

2)外部转移:从外地转移至本中心,按本市新增办理。

 3)封存:单位为职工办理内部封存或集中封存由营业部受理,集中封存职工微机资料必须齐全。

3、住房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调出本市、出境定居、解除劳动合同等销户提取由营业部直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由贷款管理科出具提前还贷通知单到营业部直接办理提取手续。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及特殊情况提取的,由营业部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

2)凭证审核。营业部负责发放和管理提取凭证,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相关提取资料及公积金卡、身份证(他人代办的还需审核代办人身份证)。

3提取款项支付。工作人员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打印相关支取单,开具转账支票,由职工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贷款咨询、申请、质押担保、填写表格、发放等程序在营业部办理。其中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由贷款管理科办理抵押物的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贷款管理科开具通知单,贷款人凭通知单到营业部办理贷款手续。

2)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对贷款贷款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初审,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委托借款通知单》。

3)营业部每周二下午将初审的贷款资料送贷款管理科复核、报批。

4贷款审批通过的,贷款管理科将“资金划拨审批单”交中心财务科,由财务科办理贷款资金的划拨;其他相关资料交营业部,由营业部通知贷款人领取贷款资料到银行办理。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由营业部负责管理。个人账户结息对帐工作由财务科负责相关科室协助,个人账户数据电话查询、备份由信息法规科负责。

2)个人账户发生缴交、转移、提取等业务,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上机操作并制出会计凭证。

3)个人账户按月与财务核对,月对账日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

4)年底个人账户与财务核对无误后,进行年终结息,由营业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清册,与单位对账。

5)单位对余额有疑义的,由营业部负责接待,财务科协助。

6、周转金账户管理

1)营业部设周转金周账户用于支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周转金账户不发生现金业务,仅限使用转账支票。

2)财务科根据提取额度定期补充周转金,营业部对周转金安全负责。

3)周转金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及存款利息收账单,由财务科负责领取勾对,并将勾对情况反馈营业部。

7、票据领用、印件管理

1)收款收据实行领票核销、周转使用。营业部从财务科领取一定数量收款收据,由专人登记保管,用完的收据交财务科核销保存,同时换取新票。

2)转账支票按银行有关规定从开户行购买,指定专人登记保管。

3)印件管理。财务印件指定两人分开保管使用,下班后财务印件与票据不能同时存放一处,应分散保管。

8、营业部服务流程

1)营业部窗口业务对外实行综合柜员制。公积金所有窗口业务工作人员均能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内部实行岗位管理,设立缴存岗、程序员岗、支取审核岗、贷款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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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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