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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

2011-08-29 11:44:16     承德网      我要评论()

        3月14日,记者获悉,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承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截至今年2月末,承德市累计为20541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4亿元,住房公积金资产质量完好,没有不良逾期及不良资产的发生。在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中规定,职工在商业银行已有过住房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的,按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及目前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状进行的调整。《通知》的出台施行,必将对进一步规范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存量与职工贷款需求的矛盾,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使更多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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