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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贷款轮候制取消,恢复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2011-08-27 08:58:01     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由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连续3个月处于90%以下,且目前轮侯贷款符合发放条件的基本发放完毕,根据海宁市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中心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取消贷款轮候制,恢复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将严格按照新政执行。

      结合《关于规范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海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办法》,贷款轮候制结束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可贷额度按贷款最高限额减去首次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计算确定,利率按同期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家族,哪怕额度未贷足,也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购买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经济房不在此范围)的为20%,,贷款最高限额保持不变。

      由于公积金二次贷款与银行二套房贷款在认定上存在差异,因此申请组合贷款的,要首先征求银行意见,看是否符合按揭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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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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