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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8-26 14:44:11     张家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湘建房改〔2009〕203号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审计局、银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金〔2009〕68号)要求,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审计厅、湖南银监局制定了《湖南省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纠风办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审计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湖南省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
  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68号)和省纪委《关于印发省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湘纪发〔2009〕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07年审计、检查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和纠正;管理运作进一步规范,资金安全完整;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重点
在此次专项治理中,重点解决2007年审计、检查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并要求整改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回部分市州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其中娄底市2914万元,张家界市631万元,郴州市382万元,怀化市279万元,岳阳市225万元。
  (二)落实娄底市、郴州市“两案”住房公积金损失归还计划。
  (三)解决部分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未到位、补贴基数和比例偏低的问题。重点督促18个县(市、区)财政没有补贴和少数县(市、区)财政补贴低于5%的最低规定等问题的整改。
  (四)清理和纠正单位自行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建不建、应缴不缴、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五)清理和纠正拖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问题。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严格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重点清理和纠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降低贷款逾期率。
  (六)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账户管理。开展住房公积金财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制度,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置,建立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审批制度。
  (七)健全决策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省监管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决策机制,落实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由管委会下设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牵头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人行、银监、监察等部门的作用,落实各部门责任。落实住房公积金年度审计制度。
  (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结合专项治理发现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内控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技术规范化、数据标准化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统计数据上报和考核制度,编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九)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国家、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危害资金安全的问题,坚决杜绝挤占、挪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各市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根据本方案工作重点,认真查找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纠。特别对2007年审计、检查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到位。8月1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9月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市州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上报全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全省通报。
  (二)坚持整顿作风与提高服务质量相结合。各管理中心要广泛开展为民服务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等服务窗口建设,推行 “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简化办事程序,增设办事服务网点,完善提取贷款办法,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提取难、贷款难的问题。
  (三)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地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回收资金的同时,开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调研活动,分析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对权力和资金运行的监督机制,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规范、外部监督有力的风险防控体系。
  (四)坚持改善民生与服务发展相结合。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住房消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弱势群体、中低收入家庭支持力度,为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市州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湘政办明电〔2008〕196号文件成立了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各市州相继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市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继续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在发现和查处问题,健全监管机制,维护资金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积极自查自纠,彻底进行整改。娄底、张家界等市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要全部归位。娄底、郴州两市“两案”损失的公积金归还计划在今年9月底前要落实。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将对资金归位和计划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限期内资金不归位、计划不落实的,将进行责任追究。要严肃查处和纠正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管理和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挤占、挪用、骗提、骗贷资金的行为。同时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建立加强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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