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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的通知

2011-08-26 14:42:52     东营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结息后利息转入下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中。按人民银行及建设部的规定,本年度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2.85%利率计息,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0.5%利率计息。现就单位及职工年度对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自本年7月5日起,到承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年度对账单一份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年度利息清单一份。领取时请携带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在承办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留存的对账单上盖章,由核对人员在对账单上签字。同时告知单位办公电话及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由承办银行操作员将单位办公电话及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登录东营住房公积金网(网址:http:// www. dygjj.gov.cn),从网站查询当年职工个人的账户流水账,包括缴存、支取等情况,职工可保存此信息作为个人账户对账资料。各县区管理部、各承办银行应积极鼓励职工上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并通过网上获得的信息与单位核对个人公积金余额。

      三、我中心今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委托东营市邮政局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发放到每个缴存单位,再由缴存单位公积金管理员签收后,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发放时间为本年7月10日至31日,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四、我中心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账单邮寄服务工作。凡在本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余额尚未还清的职工,将会收到由东营市邮政局寄递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对账单”,请各贷款职工注意查收(由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代收)。

      五、单位领取对账单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单位及个人有疑问的,应在10日内与承办银行联系对账,对账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本年7月31日。单位经办人员可依据核对无误的单位年度对账单及个人年度利息清单,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明细账。

      六、请各单位按时领取对账单。因为对账单具有时效性,请在有效期内及时与我们联系,其他问题可及时沟通。

各承办银行领取对账单联系电话:

1.市公积金缴存大厅(市直职工):8326721

2.工行西城支行营业部(市直职工):8251083

3.东营区西城建行(东营区职工):8233749

4.河口区建行(河口区职工):7718768

5.广饶县农行(广饶县职工):6456013

6.垦利县建行(垦利县职工):2527253

7.利津县建行(利津县职工):5622743

8.利津县农行(利津县乡镇职工):5685566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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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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