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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申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2011-08-25 11:42:21     汉中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以及去年年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大货币政策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政策。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限高保低”政策,积极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作用,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扩大受益面,均衡地使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低档、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为此,经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如下调整:一是适度调整贷款额度。二是适度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面积,原则上支持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的住房贷款;三是全市实现首套购房和二次购房首付比例区别化对待,满足广大职工的一般住房需求。具体为:购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二次购房或多次购房,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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