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推动徐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
3.继续实施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以上阶段性支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实施人才购房支持政策
4.对40周岁(含)以下首次在徐州市企业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5.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高级技师)、中级(技师)职称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
1.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
2.贷款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5倍。
在已有8家业务合作银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南京银行、徐州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莱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实现委托贷款银行此项业务全覆盖。
七、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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