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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再贷须间隔5年 购第三套房不予受理

2014-01-03 20:33:30     新华网      我要评论()

    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本周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新政1

    首次贷款结清

    再贷须等5年

    《通知》规定,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解读:此前,国管公积金并无贷款结清后五年的限制。“只要你够资格,提交申请能批的下来就能贷。”某大型中介门店负责人毕先生说。

    今天上午,国管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首次贷款结清以还款时间为准,“比如你原定时间30年还完,可你用了20年就还完的话。你得第25年才能再次申请贷款。”

    新政2 不受理三套房贷款

    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解读:关于第三套住房的贷款,工作人员解释,“认房认贷认提取,因购房提取两次以上也不可以。”实际上,这条规定在此之前已被“默认”执行。

    “不论是国管公积金、市管公积金还是银行,第三套住房都不予贷款。”毕先生向记者介绍,第三套房均以认房认贷核定。

    新政3 个贷额度最高80万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解读:今天上午,记者从多家房产中介和银行核实了解到,公积金贷款金额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相关,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但最终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分析 保刚需防腐败 “国管”逐步收紧

国管公积金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央企的“天价住房公积金”一直备受诟病。

2013年4月起,国管公积金开始执行个贷差别化政策。2013年12月下旬,有媒体曝出,继缴存额设上限后,部分央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设定3760元的上限。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以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然是保刚需,让公积金回归保障住房需求的初衷,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的滋生。 文/记者 易朵 仝璇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二、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本通知规定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注:职工有意向使用个人贷款购房的,购房前可到受委托银行个人贷款经办柜台咨询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但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最终确定须由资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正式受理借款人申请后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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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sg)

 

 

 

 

Tags: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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