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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缴纳期限应满一年

2012-03-23 11:27:23     福建日报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泉州市吴女士来电:我是泉州市人,今年33岁,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公司已为我们办理了医保、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个人每月200元,公司200 元,合计每月400元,至3月份,我已缴满7个月。我和先生计划在“五一”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有无贷款资格?若可贷款,最 高额度多少?如何办理手续?

      记者反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 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 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的,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 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同意以贷款 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吴女士缴纳公积金期限不足1年,故不具备贷款资格。

      目前,贷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提 供材料包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收入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声明书》;借款人贷款期限申请延长至法定退 休年龄后5年,除提供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子女的《收入证明》后,还需提供《公积金保证函》、《连带责任担保函》。目前,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单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60万元。

      本报记者 魏桂莲 实习生 胡凤展 候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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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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