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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放宽宁波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批复

2011-08-24 09:30:16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甬房金管 〔 2006〕19 号《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优惠政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的意见。

   一、放宽贷款条件的对象,为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甬党办发 〔 2005〕42 号) 中可享受易地安家补助的教授、博士、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和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

   二、在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 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并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

   三、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最高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20%。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贷款时,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在单位及市人事局证明等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事宜,按原贷款规定执行。

   希接批复后,在具体操作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宁波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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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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