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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确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2011-08-17 11:26:11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济住中业[2011]73号


关于确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缴交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2757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2757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2757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各单位据此计算2011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的规定,2011年度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1530.84元,单位为1530.84元。执行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三、各缴交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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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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