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妇女是我们国家的半边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必须有妇女这支伟大力量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奋斗。”(注1)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一项全程服务群众的工作。近年来,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员60%的女职工,充分发挥女性优势,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管理服务创新,全面提升管理素质、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2011年以来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窗口各项服务指标名列前茅,办理业务实际执行平均承诺提速66.38%、办理提速96.37%,已连续三个年度被评为省直单位“业务管理”优秀等次,树立了政府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1年中心妇工小组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笔者认为,服务群众无止境,“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平更需不断提升,在新的一年里,只有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不断深化服务群众,努力延伸服务领域,才能以提升“巾帼文明岗”水平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为《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覆盖对象服务的理念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指出:“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注2)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女职工来说,深化服务意识,就是要引导她们克服只满足于按照一搬性的柜台服务要求,牢固树立习近平指出的“三个一切”服务理念,拓宽服务思路,全方位地为群众着想,用深厚感情和高度责任为《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覆盖对象服务,以周到细致的服务去取得群众的满意、信任和支持,以此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深化服务效率意识。充分发挥“一窗式”全职能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积极推行“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联网通办”等制度,严格坚持“首问责任制”,实行“限时服务”和“承诺服务”等规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
三是深化主动服务意识。根据实际需求,针对特殊人群,采取分类服务方式,积极主动靠前,增强工作主动性。对于服务人数较多且具备上门服务条件的单位,由中心进行统筹协调,定时抽派员主动上门进行集中办理,遇有急事、难事,中心可以随时赶到进行现场处理,方便快捷地服务,既方便群众,又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深化服务沟通意识。积极开展服务满意度的群众问卷调查,建立公积金群众意愿了解联系点,了解群众各方面需求,加强公积金政策法律宣传服务,加大单位代办员的培训服务力度,提升女职工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增强女职工与群众的融洽关系。
二、主攻服务难点——竭尽全力为尚未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职工谋利益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的难点是三资企业、农民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编外聘用人员。去年年底。由中心派6位女职工参加的广西区政府办公厅《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农民工研究课题组》,对广西企事业单位的公积金覆盖实况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聘用农民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仅占1.1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编外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几乎是零,住建部公布的全国覆盖率数字中也显示:当前全国仍有22%的城镇在职职工未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注3)。由此可见,尚未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职工,处于社会最低层,他们的困难更多,距实现“住有所居”梦想的距离更远。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女职工,应该时刻惦记他们的艰难,深切理解他们的困苦,抱着同情、忧虑和责任的心态,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恪尽职守,努力做好相关推动工作。
一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企业,深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覆盖到的单位去,了解单位和职工的困难程度,倾听职工呼声,掌握真实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的职责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聚集强大力量去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二要围绕企业扩面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公积金制度和职工合法权利的宣传,鼓励职工依法进行维权抗争,用职工合法“权利”去制约用人单位不合法“权力”,用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一些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使阻碍公积金扩面的“企业认识问题”、“经济效益问题”、“社会责任问题”、“依法经营问题”、“职工稳定问题”等中梗阻得到有效解决,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 面在企业得到明显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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