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需资料:
1、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资发放表
二、缴纳基数:
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新聘用职工为当月工资(工资保留到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政府确定。我市目前规定财政供给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提高至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工资*缴存比例
例如:职工工资为1000元,则月缴存额为:
个人缴存额:1000*7%=70元,单位缴存额:1000*11%=11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则为1000*(7%+11%)=180元
五、开户缴纳地址: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和平西路58号(省二院东、北荣街与和平路交叉口)
中心咨询电话:85290000
行政中心窗口电话:86137009、86137010(槐安东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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