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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实施考核绩效

2012-02-16 09:31:13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2012-02-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从11个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通知要求,每年3月底前,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本报讯(记者孙雪梅)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从11个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公积金管理将实施绩效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通知要求,每年3月底前,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开展督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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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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