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打破公积金扩面疆局
关于运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导住房公积金扩面的思考
李立臻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新形势下构成劳动关系的要素之一,这个制度在许多劳动力使用单位尤其是企业不落实是导致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必须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央这一规定,指明了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宗旨、要件和标准,更是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利益、破解住房公积金扩面疆局提供了强力的责任依据。为此,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建议》精神,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对于公积金制度扩面的应有作用,促使三者成为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大合力,把公积金制度扩面引上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轨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公积金制度扩面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担负着推进地方加快发展的领导职责。国家治理的三个基本特征(即管理的多主体性;权力运行的上下互动和多边协调性;权威的非强制性)(注1)告诉我们,地方各级政府也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主体之一,中央层面的职责是提出原则性、方向性的政策法规,而贯彻实施中的具体事宜则应由地方政府负责。从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的要求和实践来看,地方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落实全局,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把握落实规律,确定落实目标,制定落实政策,创新落实模式,集聚落实力量,破解落实难题,提高落实实效,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广泛全面推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此,地方各级政府应坚决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公共管理职能,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努力做好公积金制度落实的6项工作:一是把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到有力执行《建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的高度来认识,把在所有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迫切任务来完成,用治理观念的扩展带动公积金制度的扩面;二是依法把落实公积金制度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内容,地方省市两级政府应该转变对公积金的政策管理方式,在中央层面的政策框架内,尽快制定出强制性的公积金制度执行配套政策,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三是用行政规章硬性要求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把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内容之一列入职工劳动合同,作为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交的一项保障金,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不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合同中不约定该内容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四是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兑现,把公积金制度的实行情况列入企业的年度工商、税务检查内容,以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和谐;五是制定和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努力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展到在城镇生活和务工所有人群,使更多城镇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其住房保障能力;六是制定出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督配套政策,明确执法主体必须以扩大制度覆盖面为目标,坚持以政策宣传为导向、以核审检查为中心、以行政执法为后盾,有力行使制度扩面所有政策的监督和处罚权,并通过行政、制度、法律的手段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公积金制度向所有的应建应缴领域延伸。
二、充分发挥工会的协调作用,让公积金制度扩面在企业有位有为
胡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工会要着力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抓好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工作,特别是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努力。”(注2)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但从目前来看,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是制度落实难的主要领域,公积金维权问题在这个领域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各级工会要从6个方面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的协调力度,努力争取公积金维权有一个实质性突破。一是把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作为落实公积金制度的起点来抓,认真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逐步推动解决目前存在的劳动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合同期限短,签订率低、履约率低,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劳动监察不到位等问题,从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点上把好维护职工享有公积金保障权益的第一道关口。二是如实把公积金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到“联席会议”桌面上讨论解决,避免企业利用打压手段压制职工话语权而使公积金制度推行遭到窒息。三是及时把涉及公积金落实的有关政策提交“三方协商会议制度”进行协商处理,就重大争议和侵权案件进行共同研究处理,就劳动执法进行联合监督检查,为促进公积金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行不懈努力。四是把公积金纳入工资范畴组织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依靠广大职工力量进行体面维权落实。五是把单位落实公积金情况拿到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放到厂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号召广大职工进行评议。六是进一步加大职工对于企业民主决策参与力度,切实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机制,企业凡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事前都应广泛听取工人群众或工人代表意见,采纳工人群众的合理诉求,使劳动者与投资者能够充分地进行互动,实现充分的融合,逐步使职工的收入及保障水平与其所作出的贡献和所产生的效益相适应,最终达到和谐共享、互利双赢之目的。
三、发挥企业的责任主体作用,使公积金制度扩面由被动变为主动。
企业是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体。各类企业要在公积金制度扩面上有所突破,必须树立起“包容性增长”的理念,调整自己的思路,明白“你如果要幸福,你首先要使别人幸福,如果别人不幸福,你不可能幸福”的市场逻辑,矫正多年来偏重创造价值却缺乏价值分享的机制,偏重管理效率却漠视员工创造性价值发挥等观念。按照中央和各地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条件,依法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健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把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建立和谐企业的自觉追求,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当前,各类企业要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努力做好5项务实工作:一是自觉依照法律规定维护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凡涉及到职工工资、劳动安全、失业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等方面。都要必须依照《劳动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决定,并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坚持运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的公积金合法权益。民主管理是办好企业的根本制度,也是维护职工公积金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各类企业必须坚持通过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工代表对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评议制度、民主选择企业经营者的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途径,在民主参与和监督下做到“应缴尽缴”;三是坚持实行合理分配制度巩固职工的公积金合法权益。企业应按照“公平正义”原则,致力于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使大多数职工能够得到与他们付出劳动的价值基本相等的报酬,并随着生产发展、价值增多而提高,确保公积金的归集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四是遇到困难要兼顾双方利益努力保住职工的公积金合法权益。当遇到生产低潮、利润下滑时,企业应如实将困难情况告诉职工,在维持企业正常生产前提下,可酌情降低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但不要中断或撤户消号,待形势好转再恢复原标准,确保职工人心稳定;五是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公积金制度的协调和督促。企业家协会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明确各地方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自身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促进作用,既要协调和帮助企业家和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护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更要协调和帮助企业家和企业坚决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落实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帮助指导,经常听取企业的各种意见,采纳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创新和改进监管方式;对一时不能落实公积金制度的困难企业予以理解,并协助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对有条件但不愿落实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尽可能通过沟通协调渠道去促成其自愿落实;媒体单位要多加宣传企业落实公积金制度的先进典型,大力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你追我赶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浓厚氛围,坚持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标准要求去激发企业维护好职工权益的内动力。
注1:引自周四喜《从汶川大地震看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变迁》2008个人图书馆网))
注2:引自张满祥《充分发挥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2009)
(作者系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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