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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策!福建三地发布通知

2026-01-12 11:04:32     福建发布      我要评论()

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一起来看——

 
福州
 
日前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季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年10月、11月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分别为75.39%,74.76%。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中“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2”的规定,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下季度流动性调节系数通告发布之日。
 
南平
 
日前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助力住房消费开门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与支持作用,有效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2026年一季度住房消费实现良好开局。结合实际情况,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灵活就业人员部分缴存提取政策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年龄门槛,开户条件由年满18周岁放宽至年满16周岁。
 
实行自主缴存机制,取消固定缴存比例限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缴存,在本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
 
开通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自由提取业务,即在本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愿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扩大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包括纯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及异地公积金贷款本金。
 
上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平潭
 
日前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印发通知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放宽提取时间限制
 
扩大使用适用范围
 
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原政策规定,公积金提取使用须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定的期限。新政策调整后,除销户类及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情形外,职工可按月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新政策明确,购房提取有效期限从“一年内”调整为“三年内”,且取消购房提取须与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允许缴存职工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仅可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
 
在结清购房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有效期将从贷款结清之日起的“一年内”调整延长至“三年内”,为职工提供更为充裕的资金周转时间。
 
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福建省内自有产权住房因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产生的费用,缴存人及配偶可于更新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电梯更新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
 
此外,在实验区内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并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含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前,相关政策仅支持新建商品房,此次调整将二手房纳入范围,进一步惠及刚需群体。
 
本次公积金新政的调整,进一步扩大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适用范围,放宽多项提取业务的办理时间限制,有效提升了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与便捷性。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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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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